| 长沙交警专项整治火车站“电的” 可处3000元罚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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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不详 点击数:59
更新时间:2010-3-11 8:37:2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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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晚集团滚动新闻3月9日长沙讯(记者 小刘军)为进一步扭转火车站周边地区“电的”泛滥的现状,今日上午,芙蓉区交警大队八中队集中警力展开专项整治行动,在半天时间里依法处罚和暂扣50辆“电的”。针对“电的”交通违法现象突出和非法营运的问题,该中队正在积极研究和制定相应的措施,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长效机制,力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。
“电的”:非法载客险象环生
上午9时,记者在火车站广场附近看到,西北角出口处以及公交车停车坪是载客电动自行车最为集中的地方,车主们或三三两两地停住待客,或骑着车在停车坪里游荡并不停揽客。
一骑着电动自行车的男子在与一刚下火车的旅客谈好价格后,竟驾车从站前的单行路段由北向南快速逆行而去,好几辆迎面正常驶来的机动车辆被迫紧急刹车避让。另一骑着电动自行车的男子在旁边下客后,逆行的同时还四处张望揽客,全然不顾随时可能降临的危险。电动自行车在拥挤的车流中穿插、逆行、闯红灯、违法载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层出不穷……
随后,记者在与一名“电的”车主的闲谈中得知,他以前开“摩的”,自从去年摩托车在长沙市区禁行后,就买了这辆电动车跑营运。“生意还不错,正常情况下一天赚个上百元钱不成问题。”
隐患:发生意外权益不保
“我觉得这些非法营运的‘电的’常常不按交通法规行路,坐这种车不安全,加上这些载客的电动车又没有正规的营运手续,一旦发生意外事故,乘客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。”路过此处的市民雷平对此持反对意见,同时表达了自己的担忧。
记者从运政部门了解到,“电的”作为没有任何封闭安全设施的裸露性交通工具,其危险性大、乘客的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,还冲击和扰乱了正常的客运秩序,是典型的非法营运行为。依照相关法规,可对其处以人民币3000元的罚款。
重拳:半天处罚暂扣50辆“电的”
上午,芙蓉区交警大队八中队集中警力展开专项整治行动,半天时间内依法处罚和暂扣50辆“电的”。
“被处罚和暂扣的‘电的’主要是证件不全、交通违法以及拒绝接受罚款等几大原因,有的。”中队长唐卫中说,按照去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《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》第十五条规定,驾驶电动车搭乘超过12周岁人员或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,可处以50元罚款;拒绝接受处罚的,可暂扣车辆至指定场所。“尽管如此,仅靠交警部门数额为50元的处罚,无法震慑车主,从根本上解决问题。”
此外,因火车站地区的“电的”管理涉及到交警、运政、城管、综治等多个部门,针对“电的”交通违法现象突出和非法营运的问题,该中队正在积极研究和制定相应的措施,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长效机制,力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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